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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薪留职职工另谋工作死亡后,原单位要负责丧葬费等费用吗?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1-23

  核心内容:什么情况下才能被认定为工伤?停薪留职职工另谋工作,外出打工死亡后的费用如何界定?原单位应该承担吗?下文为您详解。

  网友咨询:我单位原职工马某某于2005年1月与单位签订三年期的停薪留职合同(主要内容为单位同意其外出打工,不用发其工资,保留其职位,外出期间发生的其他一切责任自负。),2008年1月后一直没有和单位续签停薪留职合同且不回单位上班,但是单位也一直没有对他作出开除手续。今年8月该同志因癌症病亡,其家属到单位要求办理丧葬费、抚恤金、抚养费。对于此种情况,单位以马某某擅自离岗为由,拒绝为其办理,这种做法合法合理吗?该咋办?

  律师回复:既然签订了停薪留职合同就不应该说擅自离岗。

  这个问题可以具体看停薪留职合同中有无类似的条款:停薪留职期满,乙方愿意回原单位工作,须在一个月前提出申请,以便甲方按时予以安排工作;停薪留职期满后一个月内,乙方未申请回原单位的,甲方可以按自动离职予以处理。停薪留职期间,如乙方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退职办法予以处理。

  相关知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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