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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走私文物罪中的文物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9-22

  核心内容:所谓走私文物罪,是指单位或个人违反海关法规和文物保护法规,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境的行为。其犯罪主体为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对于走私文物罪中的所指的文物是指那些呢?我国法律在这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有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走私文物罪中的文物是指《文物保护法》中规定的下列历史遗留物: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

  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

  三、历史上各时代的珍贵艺术品、工艺品、美术品;

  四、反映历史上各个时代的、各民族社会制度、生产、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五、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和古人类化石。

  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是指上述文物中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物品。

  一、走私文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对外贸易管理中禁止出口的文物的规定,违反《文物保护法》的规定。

  二、走私文物在客观上的表现是,具有非法将文物运输、携带、邮寄出境的行为。构成本罪的关键是运输、携带、邮寄出境的文物是国家禁止出口的,不是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不构成本罪。

  三、走私文物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主体。

  四、走私文物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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